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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策法规

      •    国家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政策

      • 依据江西省财政厅、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、江西省教育厅、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的有关资助文件精神,现将报读我校学生享受国家资助政策作如下说明:
        一、国家免学费政策
        1、免学费认定对象: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、二、三年级农村(含县镇)户籍学生及家庭经济困难的城市户籍学生,民族地区(民族自治区、自治州、自治县)全部纳入免学费政策范围。
        2、免学费标准:连续享受三年。
        二、国家助学金政策
        1、资助对象: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、二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(户籍不限)。注:我省罗宵山区集中连片特困地区(包括莲花县、赣县、上犹县、安远县、宁都县、于都县、兴国县、会昌县、寻乌县、石城县、瑞金市、南康市、遂川县、万安县、永新县、井冈山市、乐安县等17个县)农村学生(不含县城)全部纳入享受国家助学金范围。
        2、资助标准:2000元/学年,连续两年。
        三、申报要求
        学生报到时应带好二代身份证原件、初高中毕业证、户口簿原件、家庭经济困难证明,学生到校报到后,由学生工作办公室和资助管理中心指导统一填写相关资助申报材料。
        注:符合以上2项国家资助政策申报条件的,可同时享受国家免学费和助学金政策。
      •   国家助学金申请指南
      • ◆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
       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我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在校一、二年级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。根据《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(2011-2020年)》有关精神,我省罗宵山区集中连片特困地区(包括莲花县、赣县、上犹县、安远县、宁都县、于都县、兴国县、会昌县、寻乌县、石城县、瑞金市、南康市、遂川县、万安县、永新县、井冈山市、乐安县等17个县)农村学生(不含县城)全部纳入享受国家助学金范围。
        ◆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
        国家助学金主要用于受助学生的生活费开支,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。
        ◆国家助学金申请、审批与发放程序
        国家助学金按学期申请和评定,按学期发放。
        具体流程如下:
        ①学生应在入学前办理好二代身份证;
        ②学生填写《国家助学金申请表》,提供由当地村(居)委会或乡镇街道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;
        ③学校受理学生申请并组织初审;
        ④学校资助管理部门审批,并将拟资助学生名单在校内进行公示;
        ⑤学校资助管理中心为每位受助学生办理学生资助卡,由校资助部门将助学金直接发放到资助卡中,学生凭本人身份证、学生证至相关银行激活资助卡,方可取款。发卡银行不得向学生收取卡费或押金等费用,也不得从学生享受的国家助学金中抵扣。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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